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關於寄賣這件小事


並不是針對任何對象,但近來我對臺灣的許多店家所採取的,以寄賣做為主要的經營模式感到越來越沮喪和反感。一開始我沒有多想也並不是太在意,直到我幫Victor處理和接到一些臺灣店家的詢問後才意識到,原來實際上是有越來越多的owner選擇以這樣的模式來降低成本,更甚至有整間都是以寄賣的形式在販售,卻美其名是提供新銳設計師舞台的店存在......

起初我察覺到的時候,單純的以為我不爽的點在於覺得這像是在吃年輕設計師、新銳品牌的豆腐。怎麼說呢?若單比較銷售點的寄賣及正常的訂購兩種販售模式的盈利對他們引進的品牌來說,其實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但寄賣的型態無疑是店家將應屬於自身的營運的風險成本推回給品牌或是設計者本身,我覺得這是不公平也不負責任的。

可想而知很多人會有“不能這樣說,因為寄賣也是提供一個實體曝光的管道,對沒有知名度的新人來說已經是莫大的幫助及恩惠(?)了,怎麼要來計較這些東西呢?”這類的想法,但說實在的,聽起來完全就跟那些企業大老闆或是成功人士們聲稱要大學畢業生不要在乎薪水,有機會讓你們進這些大集團大公司免費實習就是祖上積德啦,有沒有學到東西最後成不成功可是不干我的事喔的立場是沒有兩樣的。包裝成掌握資源的一方所賜與機會,隱身在下位者的自願性背後的卻是一層看不太到的變相剝削。當然相較之下,店家和新品牌新設計師之間的這層壓迫可能規模微小到令雙方都覺得無需在意,但我認為店家一方除了維持店務的營運之外,其實還是有一些層面上是必須有一些責任該要承擔,又或者可以說這些也是一間店該要去負擔的無形成本之一。
平心而論,我們都知道台北房價租金已如脫疆的野馬般失控,現今若非大量批東亞他國便宜成衣販售的小店們其實都很辛苦,但說實在的,每一季所引進的品牌若都以正常且正式的訂貨程序去跑的話,成本真的有龐大到你的店家無法正常營運而必須採取這種相對投機取巧的模式嗎?我不相信,而且最讓我介意的是,許多店家它們店裡同時也販售由他國所引進的品牌,但卻都是以正常季前order的程序上架的......

同時除了壓縮供貨方的品牌生存資源,於道義上的稍微不名正言順之外,令我對寄賣覺得不耐的另一點便是,寄賣模式其實它也透露並影響了台北街頭的商家環境生態,使得不同店家之間各別的特質及形象漸漸在消失。一樣的那幾位年輕新設計師們的作品,一樣的都在那幾個寄賣點寄賣,也引進一樣的低成本外國街頭品牌,那究竟這間店跟30公尺外的下一家有什麼不同呢?最後每間店都一樣了,毫無新意地扼殺了街頭及流行的多元可能性,製造了一堆複製人大軍亂竄。
我向來都認為其實在有限的預算,往往才能篩選出最符合自己且精緻的品味,這也是因為那些所謂真正的fashion icon之所以長久不衰地被眾人追隨的原因之一,他們知道自己的特質並懂得去凸顯這項魅力,而不是不斷將最貴最花俏最流行的單品都穿上身掛成聖誕樹一樣。同理,我認為以正常程序去費心精心挑選品牌以營造店家自身氣質形象,做出市場區隔才會是現在這個時間點上能長久又不臭掉的唯一途徑了,畢竟販售大量便宜仿冒成衣、找一些臺灣的新品牌零成本的寄賣、跟進其他店家聽說很賺的門檻相當低的新街頭服飾品牌...等等這些策略或許可以救急,但當每個人每間店都在做的時候,不斷的惡性競爭的循環,就是在消磨整個環境使之更加惡劣了吧。

如開頭所說,其實一開始我並不是太在意這件事,可能只是看不順眼,直到突然轉念想到,若我們屏除掉直觀的道德角度去檢視,單純以立場及心態來看的話,或許店家們要求台灣新銳設計師們以寄賣模式在店裡販售這件事,其實和購買仿冒品的人的心態其實是有點相似的。都是將這些創作者們的作品完全扁平物質化成一串數字,當然買的人要便宜,賣的要賺多了。當我意識到這點時,才發現最後的影響可能是比我過去想過的深廣得太多了,也感到格外諷刺。

但說到底會不會是我太天真了呢?只是在資本主義為中心結構而建築起的世界裡,所有被創作出來的作品的最終目的及成功與否都該以商業性作為標準嗎?這又讓我想到了前陣子幾乎和Balenciaga畫上等號的Nicolas Ghesquiere驟然離開關心時裝的人們引發不小震撼的事,他第一次談到當初離開的理由:

“他们不停地说自己热爱时尚,但他们没领悟到,时尚不是酸奶或者家具那样纯粹的商品形式。他们不理解时尚是一个过程,于是就把时尚变成了可复制的、扁平的存在。”

這讓我想起一直關注跟思考的問題,究竟服裝跟時尚這些跟風格、時代、跟個人氣質內涵其實是息息相關的並且是活著的東西,到底是怎麼被物化上架在終點商店裡,更甚至被抽取出來再拷貝複製,完全成為一形而下的道具?

若又回到寄賣這件事上來看,我想最後還是得取決於一間店的主理者,究竟當初是因為熱愛服裝才還是單純開了一間想賺錢的店吧?總歸來說我並不是主張寄賣是一件十惡不赦壓榨弱勢的手段,只是當你如果真的是熱愛服裝、時尚,不管是販售的店家,或者是購買的顧客,我覺得都該有一些最基本的責任去支持給這些由創作者從內挖出來的,關於他生命經驗而誕生的作品,它們都值得一份尊重,不管買家賣家,愛它就買它吧!如果我們都只顧佔了這些小便宜而導致抹滅掉更美好的環境跟時代來臨的可能的話,鬼島永遠回不到福爾摩沙的吧?

2 則留言:

Pure Silver 提到...

"個"別的特質 謝謝!

Sam 提到...

 *個別

相似詞 個體 相反詞 普遍、多數、集體、一般
單獨、各個。如:「個別談話」、「個別輔導」。

 *各別

相似詞  互異
各自分別、各不相同。

http://www.ptt.cc/bbs/Wrong_spell/M.1289318686.A.5C9.html

各別的確是我想使用的用法,不客氣。